VIP卡优惠政策
1. 老VIP卡客户享受优惠政策:
1) 2009年1月1日-2010年12月31日有消费记录客人(已换新卡之客人),在2011年全年享受前期8折优惠政策,按照各类促销活动规定依旧享受折上折之权益
2)此部分客人累计消费以及积分于2011年1月1日全部清零,2011年老VIP卡客户享受全年双倍积分政策。
3)VIP卡使用有效期:2011年1月20日—2011年12月31日,逾期作废
2. 新VIP卡客户享受优惠政策
1)2011年1月1日起办理卡的客人为新VIP卡客人,此部分按照累计消费坎级享受以下优惠政策:
| 客户类型 | 累计消费金额 | 消费积分 | 购物折扣 | 使用时间 |
| 平时购物 | 生日购物 |
| 老VIP客人 | 无要求 | 双倍 | 8折 | 7.5折 | 2011年 |
| 新VIP客人 | 0-1000 | 1倍 | 9.5折 | 8折 |
| 1000-2000 | 1倍 | 9折 | 8折 |
| 2000-3000 | 1倍 | 8.5折 | 8折 |
| 3000以上 | 双倍 | 8折 | 7.5折 |
1) 新VIP卡客人的坎级进行购物折扣使用,每次达到累计消费坎级后,次日消费方能享受最新购物折扣,时间为一年,逾期VIP卡作废。
1. 新旧卡共享优惠政策
1) 在当年度累计消费达到8888元之VIP客户,均可以享受次年免费换卡,并享受前期所有优惠政策(积分全年未使用完毕清零,次年重新积分,此部分客人享受最低折扣方式和最高积分方式)
未达到第一点要求卡号于年底全部作废,并开始全新VIP卡办理,每年根据不同情况VIP折扣和享受优惠方式均不同,所有优惠政策依BABALA品牌进行制定公告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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